颁布时间:2010-11-26 14:13:49.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发票共有11类101种,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给发票管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真伪鉴别等带来了诸多不便。这种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实现信息采集”,可以方便纳税人使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可以降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提高税务机关办税效率,缩短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可以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的有效采集、比对和分析,缩小虚开发票的生存空间,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新版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发票不再针对某个特定行业使用,而是适用于所有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三、推广实施步骤和相关配套措施
(一)推广实施步骤
我省简并发票的推广工作按照“重点行业优先,启用新版发票,全面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推广,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重点行业优先。对建筑、房地产业,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全面实现网络在线开具。“项目管理”软件已经在廊坊、沧州、邯郸3个市局全面推广使用,预计2011年2月份全省推广使用(该项工作由流转税管理处牵头负责)。
第二阶段:启用新版发票。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新版普通发票的换版宣传、印制、发放、征管软件修改、打印模板的设计、外网查询等工作。2011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新版发票的领购、发售、验票比对、缴销、核销、挂失程序不变。推广使用的行业为7个: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纳税人开具发票后,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旧版发票2011年3月底停止使用,到期按规定对旧版发票进行缴销、核销(特殊情况保留的除外)。
第三阶段:全面信息采集。2011年4月底前完成新版发票管理系统的开发、征管软件修改、服务器和网络设备配备工作,新系统实现对发票开具信息的定期采集功能(建筑、房地产业为网络在线开具)。2011年3月至4月选取1至2个市局进行软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5月至6月停止使用“打印模板”开具,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的发票开具软件。对机打发票进行信息采集的行业共5个: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由于开票数据量较大,计划在适当的时间完成采集),计划分3批进行(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机打发票信息采集计划表)。第1批预计2万户,第2批预计2万户,第3批预计4万户,3批共计8万户。
第四阶段:加强风险管理。2011年年底,利用新版软件的“风险管理”功能和查询功能,对全省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相关配套措施
1.大力推广机打发票。
积极稳妥、最大限度地推行机打发票。在分批推行机打发票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使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应鼓励其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金融业和邮政业应按规定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2.压缩使用定额发票。
大力压缩定额发票使用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使用定额发票。
(1)推广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的;
(2)纳税人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的业务(如长途客车中途收费、未安装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收费、没有专门收费站点的停车收费、有特殊需要时的路桥通行收费等)。具体范围可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
免征营业税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领购通用定额发票时,税务机关向其发售套印有“免税章”的通用定额发票(第三阶段全面信息采集后启用)。
3.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严格控制通用手工发票使用范围,我省只启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发票验票期限核定为按月,根据发票月用量核定限购数量。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查验发票开具情况,发现超范围开具、虚开发票、未按规定期限验票等问题按规定处罚。各市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通用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通用手工发票。
4.全面推进发票举报奖励工作。
机打发票上线后,使发票真伪查询更加便捷,假发票举报量会相应提升。各市局要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251号)要求,把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打击假发票的蔓延。
四、简并后的发票种类
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地税监制发票简并为6类29种,其中:新版发票20种,总局保留的发票6种,我省保留的发票3种(详见附件2:简并后的发票种类和附件3:发票票种目录和发票式样)。
(一)通用(专用)平推机打发票(15种:新版9种,总局保留6种);
(二)通用卷式机打发票(新版4种);
(三)通用定额发票(新版4种);
(四)通用手工发票(新版1种);
(五)冠名发票(新版2种);
(六)暂时保留的票种(我省保留3种)。
通用发票:是指适用于各个行业,用以摘记纳税人经营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是指适用于特定行业,用以摘记纳税人经营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普通发票。
冠名发票:是指印制有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普通发票。
五、发票印制和开具要求
(一)行业类别打印标准
在开具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发票时,必须填写“行业类别”。填写内容为《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表》中核定的“税目”+“品目”内容,“税目”内容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品目”内容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品目内容填写。对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还要在“税目”和“品目”前填写“税务机关代开”内容。
(二)套印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省局审核无误后,可在发票套印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在发票的外包装上注明“××单位专用”字样。
(1)发票年用量10万份以上;
(2)发票单日最高开具量1千份以上,且全年不少于12次。
(三)机打发票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要求
机打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开具。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的非中文内容应填写在中文内容之后,由开票软件控制打印。
(四)机打发票开具方式
(1)离线开具、定期采集:是指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单机版”软件开具发票,每月征期纳税人纳税申报前,导出发票开具要素信息,打包后经CA加密认证后向税务机关上报。
(2)税务机关认可系统开具:是指业务量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实现数据集中、联网处理业务的纳税人,对其计费开票系统经过税控改造,经省局审核认可,能够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电子《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达到“安全可靠存储,信息不被篡改,数据完整可查”要求的,可以使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自建系统开具发票。
(3)自备软件开具:是指经省局批准特定行业使用自行开发或购买的软件开具发票。如客运出租车卷式发票等。
随着发票简并工作的深入,逐步向实时在线开具发票过渡。
(五)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和打印要求
1.需在通用机打发票票头打印开票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审批范围,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通用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通用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
2.景点门票发票,按照行政许可有关程序由县(市、区)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逐级报省局集中印制。景点门票发票全省统一规格、纸质、联次,预留空白区域加印景点名称和风景,在开具时打印金额和条码。
(六)防伪措施
新版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原全国统一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发票监制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只在发票联套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与该联次的发票印色一致;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统一喷印成“黑色”;采用打码技术印制发票号码的印成“红色”,配联后再打码的,第一联发票号码印成“红色”,其他联次为“无碳纸”通过压力感应出来的“蓝色”。所有发票均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密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手撕定额)除外)。所有发票在右上角印制有字样的温变油墨(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景点门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热敏纸除外)。所有多联发票,发票联均放在第一联,并在平推机打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背面印刷“绿色荧光油墨”。
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发票的发票联采用水印纸印制,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水印纸、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防伪纸的具体克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工作要求,发票防伪品实行不定期更换制度。
(七)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226号)明确了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该规则基本不变,现将第8、9、10位的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发票代码是指: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序列,用于区分国、地税管辖、监制机关、印制年份、发票类别、印制批次、票种编码。每位数字代表的含义如下:
第1位为地方税务局代码,用2表示。
第2、3、4、5位为发票监制机关的区域代码,按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编制。1300为省局,1301为石家庄市局,1302为唐山市局,1303为秦皇岛市局,1304为邯郸市局,1305为邢台市局,1306为保定市局,1307为张家口市局,1308为承德市局,1309为沧州市局,1310为廊坊市局,1311为衡水市局。
第6、7位为发票印制年份的代码,用年份的后两位数表示。如2010年印制的发票用10表示。
第8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表示通用(专用)平推机打发票,2表示通用卷式机打发票,3表示通用定额发票,4表示通用手工发票,5表示冠名发票,6表示暂时保留的票种。其他数字备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也用“1”表示发票类别代码。
第9、10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00表示该种发票的首次印刷,01表示该种发票的第二次印刷,依此类推。
第11、12位表示具体某种发票的编码。即某种发票在明确了第8位发票类别后具体该种发票的编码,并按从01-99的顺序编排,每个编码表示某一种发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简并发票统一式样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内容的重点工作之一,能否按预期目标完成将直接影响我省的税收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细致、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做好前期准备
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知晓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认知度,为推行机打发票软件奠定基础。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方案》并提出落实意见;分行业对本市管辖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摸底调查。要严格控制发票的印制、发售,压缩现有发票库存;合理测算纳税人发票使用数量,及时领取,保证发票正常发放。
(三)积极推广使用
各市局要根据省局要求做好试点推广工作,做好发票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认真做好新版发票发售,旧版发票的核销、缴销工作,积极解答纳税人问题,指导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