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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11]14号

颁布时间:2011-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的要求刻制、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专用章印模留存表》。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旧式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请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按规定更换新发票专用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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