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11]64号
颁布时间:2011-03-29 16:20:38.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要求,在总局提供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和《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表样进行归纳梳理,统一了我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6类166张涉税文书,现下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规范涉税文书填报工作,既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实现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规范涉税文书填报工作,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二、提供范本,方便使用。各地要根据纳税人不同需求,通过网络、自助办税设施、纸质媒介等方式提供范本,方便纳税人对照使用,保障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类涉税文书。办税服务厅内除通过电子设施公告纳税人外,还需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文书填写的纸质范本(书本或活页)。要创造条件加快电子办税步伐,逐步减少纸质涉税资料的使用。已使用电子方式提供的,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便于纳税人准确下载。
三、加强宣传,规范填报。通过网站、张贴公告、导税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加强对纳税人填制报表辅导,确保涉税文书的规范化填报和涉税事项的有序办理。
四、强化督查,保障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省局明确的纳税人所需报送涉税文书资料以外增加文书资料。要加强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实施到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