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11]63号

颁布时间:2011-04-02 16:09:55.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11]23号)收悉。鉴于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不按月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的货物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