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3号

颁布时间:2011-01-06 09:56:04.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09年长春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