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4-01 11:48:42.000 发文单位: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广财税库银的通知》,我局自2010年12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截止目前,已有86.3%的纳税人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
为了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实现税(费)资金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全程监控的缴库方式,我局将于2011年4月1日18时停止使用税银联网扣款功能,请未签订《财税库银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纳税人及时前往税务大厅缴纳税(费)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签订《财税库银委托扣款协议书》,使用财税库银联网系统进行缴税(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