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0-28 10:52:2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满足纳税人对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的需求,我局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将于2011年11月6日至27日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试运行,期间我局信息系统将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和11月24日至27日停机,现将受影响的纳税人申报缴款期限延期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10月、11月份申报缴款受停机影响的纳税人,其申报缴款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统一顺延9天。
二、纳税人补申报以往属期的税款,如果系统原因无法申报缴款,由主管区局按纳税人实际受影响天数,相应扣减加收滞纳金天数。
三、今年10月29日至明年1月15日期间,凡我局新系统上线客观原因影响纳税人申报缴款的,我局酌情减免滞纳金。
四、从今年12月起,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取消原按“纳税编码”(“电脑编码”)尾数的做法(罗湖区地方税务局从11月起执行):
(一)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
(四)车船使用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
请各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