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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个体户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厦地税函[2011]76号

颁布时间:2011-10-24 15:35:34.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地方税务局:

  我局个体户税收及社保费原通过银联一卡通扣缴,随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简称“财税库银系统”)的逐步推广及社保费开始加收滞纳金,银联一卡通扣税系统及金库销号系统已无法满足个体户扣缴税费的需要,且银联一卡通系统不支持社保费加收滞纳金,因此亟需将现有及新增的个体户纳入财税库银系统的运行范围。

  为减轻基层局及纳税人的负担,市局已将征管系统中近2万户个体户批量建立了“扣款协议”,并由各商业银行进行信息的核对及导入银行系统。但仍有以下三类情况还需由各区局进行核对或通知纳税人重新办理“扣款协议”:一是开户行在中行、交行、中信银行的纳税人,由于三家银行无法批量导入,需逐户通知纳税人上门重新签订“扣款协议”。二是部分纳税人的账号已注销或状态异常,户名及账户与银行系统不一致。三是现有的个体户账户资料中,缺失开户行信息,或缺失户名的部分纳税人。

  一、“旧户”的验证和认定

  请税管员根据附表《个体户扣款协议信息比对表》备注栏银行反馈的核对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理,详细见附表最后两列。

  (一)反馈为正常的,即日起可进行相关协议的验证和认定,验证前请核实纳税人的账号及户名信息。

  (二)反馈为信用卡号、已销户、非银联卡、卡号不存在等的,纳税人如需继续扣缴税费,应重新办理“扣款协议”,否则可作“作废”处理。

  (三)反馈为账户状态异常,如被冻结、睡眠卡、被锁定等,纳税人如需继续扣缴税费,应重新办理“扣款协议”,否则可作“作废”处理。

  (四)开户行在中行、交行、中信银行的纳税人,需逐户通知纳税人上门重新签订“扣款协议”。

  (五)户名、账号与我局系统不一致的,需修改后进行验证。

  “旧户”通过验证、认定完毕后还应在“税务登记-银行账号管理-银行账号标志修改”里将“是否允许自动扣款”标志修改为“是”,该账号才能通过“财税库银系统”自动批量扣款,否则仍按原有一卡通方式扣款。“旧户”经过“验证-认定-修改自动扣款标志”三个步骤的操作后即纳入“财税库银系统”的运行范围,即日起可通过该系统扣缴税费。

  二、新增户的协议签订

  即日起,新增个体户纳入财税库银系统,不再办理“一卡通协议”,改签“扣款协议”。

  (一)个体户协议的签约流程与企业户一致,其中在中行、工行开户的需到原开户行签约,其他行的可到该行任意网点签约。

  (二)部分纳税人不知道自己开户银行的,录入协议信息的时候开户行信息可为空,待纳税人到银行网点签约后,验证的时候再补录,开户行信息以纳税人签约的网点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体户扣缴税费的卡均为个人卡号,户名不符等异常户的核对和验证应直接向纳税人核实,做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二)“旧户”的一卡通扣税账号变动极为频繁,有可能出现验证期间纳税人又将一卡通扣税委托关系撤销或已换成其他账号扣税,因此,验证前应逐户核实纳税人的一卡通委托关系是否有变动、户名及账号是否准确。

  (三)需纳税人重新上门办理协议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重新签订协议时可在原有协议上修改后打印。

  旧户的签约验证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

  附表:个体户扣款协议信息比对表(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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