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1-16 11:19:05.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税政法规处。
联系人:杨谨夫,联系电话:0731-85165131
传真:0731-85165131电子邮件:hnczt_sz@163.com
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属于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本省境内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除车船税法已列明免税的车船外,本省境内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区范围内按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
(二)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含县级市)城与所辖乡镇之间、所辖乡镇相互之间及相邻县(含县级市)乡镇之间按规定的线路营运的客运车船;
(三)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域两岸之间固定往返的机动渡船;
(四)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第五条 纳税人自行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向所购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或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六条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异议的,可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诉,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纳税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解上月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领导,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应税车船的相关信息,协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车船税涉税信息平台,健全车船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整备质量、船舶净吨位、游艇艇身长度尾数均按四舍五入计算,但车辆整备质量、船舶净吨位不足1吨的,按照1吨计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 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 注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12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92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120元 | ||||
4.0升以上的 | 4800元 | ||||
商用车 | 客车 | 中型客车 | 每 辆 | 480元 |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
大型客车 | 60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84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42元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84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84元 | |||
摩托车 | 每辆 | 36元 | |||
船舶 | 机动 船舶 | 小于或等于200吨 | 净吨位每吨 | 3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201吨至2000吨 | 净吨位每吨 | 4元 | |||
2001吨至10000吨 | 净吨位每吨 | 5元 | |||
10001吨及其以上 | 净吨位每吨 | 6元 | |||
游艇 |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元 | ||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 艇身长度每米 | 900元 | |||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 | 艇身长度每米 | 1300元 | |||
艇身长度超过30米 | 艇身长度每米 | 1800元 | |||
辅助动力帆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