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2-27 10:54:37.000 发文单位:安徽国税局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安徽省国税外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请各位纳税人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反馈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ahgs_hls@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
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