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1-06 09:42:57.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2年1月15日起对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并通过电子申报方式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登录我局电话语音申报系统,或使用CA证书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如无法完成电话语音或网上申报、需上门申报的,仍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二、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方式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根据申报内容生成电子文档并发送至纳税人的市民邮箱备查。
纳税人在网上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打印申报凭证。
三、通过电话语音方式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上述电子文档的当月内,认真复核申报内容。如申报有误,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更正申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