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1-17 09:23:39.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防止假票产生,满足纳税人查询鉴定假票需求,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厦门市国税局将从2012年2月份开始推广“普通发票采集软件”,对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采集。推广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使用“普通发票通用机打软件”的全部纳税人及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水务、电力、医药、燃油、大卖场、燃气行业等纳税人。
二、具体要求:以上纳税人需在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办税大厅将上月的普通发票开票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三、操作方法:请参考“厦门国税网站/软件下载/其它涉税软件/厦门国税局普通发票数据采集软件/厦门国税局普通发票数据采集软件操作指南”。
四、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