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2-02 11:19:5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2011年第74号和2011年第77号公告,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2008年起使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远程认证系统,目前该系统暂不支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办税服务厅认证。
二、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请进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办税大厅-文书下载-发票管理类文书按要求下载打印《申请单》和《通知单》。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大力支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