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1-20 16:35:51.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一、市级和区(县级市)级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仍按照《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3月18日,穂财法[2011]13号)规定执行:自2011年度起,认定机构每年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一次认定。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次年1月1日一31日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省级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暂按照《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1月7日,粤财法[2011]6号,穗财法[2011]10号原文转发)规定执行,自2011年起当年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受理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8月30日前。今后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