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2012-01-30 13:47:06.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铁岭市国家税务局,昌图县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昌图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现就扩大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相关管理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参加省局有关会议,并参加市局同类会议。省局有关文件直接下发至昌图县国家税务局。
二、以下审批事项由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一)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二)新成立的内外销售额(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
(三)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四)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三、以下审批事项由铁岭市国家税务局下放至昌图县国家税务局审批:
(一)车辆购置税免(减)税审批。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