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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荣获团省委省妇联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粤国税函[2012]167号

颁布时间:2012-04-16 10:42:0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命名和认定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的决定》(团粤发[2012]5号)以及省妇联《关于表彰广东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决定》(粤妇字[2012]7号),我省国税系统的广州市荔湾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等4个单位被命名和认定为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珠海市国税局黄英等4名个人被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阳江市国税局被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称号;增城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等13个单位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更加深入、广泛、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我省国税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荣获团省委、省妇联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国税系统荣获团省委、省妇联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一、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东莞市国税局石碣税务分局

  清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高要市国税局小湘税务分局

  二、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黄英 珠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邹志芳 清远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伍凯玲 云浮市云安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梅兰 广东省国税局妇委会主任

  三、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阳江市国税局

  四、广东省“巾帼文明岗”

  增城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深圳福田区国税局票证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石湾分局办税服务厅

  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大沥分局办税服务厅

  吴川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茂港区国税局办公室

  肇庆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顺德区国税局稽查局

  顺德区国税局龙江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顺德区国税局杏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广东省国税局办公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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