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货[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4-19 11:40:5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嘉定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缓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嘉货[201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免征营业收入 | 免征营业税额 |
1 | 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 | 5245085.39 | 262254.27 |
2 | 上海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40422.70 | 47021.11 |
3 | 上海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678085.73 | 183904.29 |
4 | 上海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25889.90 | 11294.50 |
5 | 上海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7131.20 | 25356.56 |
6 | 上海万涓物业有限公司 | 1693978.47 | 84698.92 |
7 | 上海翔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36328.90 | 21816.45 |
8 | 上海嘉定黄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6578.70 | 6328.93 |
9 | 上海能宝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46359.80 | 72317.99 |
10 | 上海丰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1697.90 | 20084.90 |
11 | 上海国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074 | 803.7 |
12 | 上海锦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83973.90 | 74198.69 |
合计 | 16201606.59 | 810080.31 |
对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和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