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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推行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3]218号

颁布时间:2013-07-10 16:39:11.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

  为满足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开具需求,省局组织开发了网上纳税服务平台网络发票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发票”)和单机版开票软件,提供给使用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现将推行开票软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推行范围

  由于当前“网络发票”尚不具备大面积推行的条件,省局将在遵义市选取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作为“网络发票”试点用户。除选取为“网络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外,其余领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10mm*139.7mm,平推式)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全部统一使用单机版开票软件。

  二、平推式机打发票开具应具备的条件

  (一)单机版开票软件应具备的条件

  1.硬件系统:计算机为CPU奔4以上,256M以上内存;打印机为24针平推式。

  2.软件系统: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Windows XP、32位Windows7.

  (二)“网络发票”除具备单机版开票软件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通过vpdn(虚拟专用网络)安全接入网络。

  三、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获取方式及支持服务

  (一)单机版开票软件获取方式及支持服务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国税机关拷贝单机版开票软件,也可通过互联网访问贵州国税外网门户网站(网址:),在“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目录下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单机版)。

  2.税务机关应积极帮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解决其在单机版开票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96096或登录网站寻求服务支持。

  (二)“网络发票”软件获取方式及支持服务

  试点地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络发票”软件获取方式及支持服务方式另行通知。

  四、操作培训

  省局将提供单机版开票软件的操作培训视频,请各地税务机关通过集中培训或通知纳税人自行下载学习等方式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培训。教学视频及操作指南文档请到单机版开票软件下载目录一并下载。

  遵义市试点纳税人“网络发票”的操作培训由贵州电信负责组织实施,请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于2013年7月18日起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下载单机版开票软件和教学视频及操作指南文档,并辅导纳税人安装使用,确保2013年7月31日前所有领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10mm*139.7mm,平推式)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完成软件安装和操作培训,实现8月1日起正常开票的工作目标。

  (二)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广泛宣传关于推行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事宜,认真组织辖区内需要使用开票软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软件安装和培训工作,确保无一遗漏。

  (三)单机版开票软件是目前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过渡性软件,省局将在试点运行平稳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网络发票”。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为今后统一推行“网络发票”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调查了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使用印有单位名称机打发票的开票软件使用情况。用票单位机打发票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应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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