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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3]36号

颁布时间:2013-06-19 11:29:3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1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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