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13〕12号
颁布时间:2013-05-25 11:24:55.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国资委、发改委、农业厅、科技厅、国税局、信息化局,福州海关,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截至2012年,我省累计提出增列税目建议17条,其中被财政部采纳6条,解决了企业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问题,有利于海关查验,提高企业直达效率;累计提出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18条,其中被采纳3条,帮助我省有关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约1.2亿元。我省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各年度均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为汇总反映2013年我省关税调整建议,更好地服务于进出口企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3年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1、增列税目建议。企业可针对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率不合理)等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增列税则税目的建议。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国家每年底将对下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暂定税率当年度有效,第二年需重新提出建议),企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
3、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建议。如申请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出口退税率、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建议。
二、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要求
1、所提建议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可围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方面,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电子文档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jcz.gov.cn)。
2、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主要原则:一是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近年来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且技术水平基本能够满足要求的设备,将作为新增设备条目列入《目录》;二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的变化,可对现行《目录》中有关技术规格提出调整建议。
3、关税调整建议请于7月15日前(含电子版)反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关税联络员及信息通报制度,请将贵单位负责关税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地址、电子邮箱)一并反馈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处 赵 川 电话:0591-87097459
传真:0591-87097727 Email:fjshuizheng@sina.com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