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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湘财税〔2013〕15号

颁布时间:2013-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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