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税〔2013〕11号
颁布时间:2013-03-18 14:29:31.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