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税〔2012〕64号
颁布时间:2012-09-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