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1号
颁布时间:2014-01-20 13:55:27.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对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实施分项目明细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从事房地产业、建筑业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二、主要内容
1.自2014年2月1日起新版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分项目明细申报系统启用。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经营活动的纳税人,2014年1月1日起取得的应纳营业税应税收入需通过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
2.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分项目明细申报系统运行后,纳税人核定税种为“营业税”,核定税目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他销售不动产”“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时会根据核定税目增加相应的“房地产业营业税分项目明细申报表”“建筑业营业税分项目明细申报表”。
三、辅导教材
各位纳税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辅导材料进行学习并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辅导材料分为PPT版培训课件、WORD版操作手册可供学习。
纳税人端下载路径:
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纳税申报->营业税->营业税分项目申报(纳税人端)用户操作手册。
纳税人端下载地址:
税务端下载路径:市局一处FTP。
各位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或技术服务热线 85919292 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