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9]786号
颁布时间:2009-1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从2009年开始实施。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为加强新增补贴资金管理,完善使用机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