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0]127号
颁布时间:2010-10-15 14:49:37.000 发文单位:中税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19号)文件的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10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秘书长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相关文件,部署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中税协根据试点地区提出的意见,对《认定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认定办法》以及《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和工作部署的说明》下发给你们,请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认真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
因本次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一些困难,请地方税协及时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必要时中税协可以派人现场解决问题。
对于暂时决定不参加此项试点工作的地方税协,也请你们对此次修改的《认定办法》及其说明加以研究。如果这些修改意见能解除你们参加此项试点工作的疑问和顾虑,希望你们能下决心与全国多数地区一道参加试点工作。如果仍无法做出参加的决定,也可以继续了解其他地区开展情况以便决策。中税协也会把其他地区开展的情况通报加发给你们,供你们研究决策。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