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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注协[2011]2号

颁布时间:2011-01-06 16:35:13.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省注协自2011年1月17日起开展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108号)的规定,今年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将注册管理与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即:任职资格检查与事务所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和党支部建设等挂钩,与主任会计师(党支部书记)和有关管理人员工作挂钩,总体评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省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事务所以及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在1月28日前直接向我会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申请中说明2010年执业、继续教育等情况,并附交原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2010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3、是否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4、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5、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事务所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和党支部建设等情况;

  7、其他。

  三、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情形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

  四、未通过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处理

  凡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撤销或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转为非执业会员。

  五、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情形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事务所在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和党支部建设中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完毕的;

  5、其他。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我会再进行检查。

  六、任职资格检查应提交材料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3、《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4、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5、特殊事项说明:即对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6、本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检查程序

  1、事务所申报准备:各事务所认真对照任职资格检查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规定的时间、项目内容,如实填报、保证真实完整。各事务所应按规定的参检时间将本所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整理报送我会。在报送书面材料前,各事务所还应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中注协注册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注册会计师信息,及时补录或修改。

  2、事务所上报材料:事务所应按照任职资格检查的时间安排,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310、312室。

  3、材料核查:我会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检查合格专用章;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暂留我会,待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4、实地核查: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事务所向我会申报使用防伪标识和出具报告情况,对2010年没有出具业务报告人员(质量控制负责人除外),进行延伸检查。

  5、谈话核查:在2010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凡未参加实地谈话的注册会计师,本人必须到我会进行谈话核查(详见附件4)。

  6、公布检查结果:我会将根据检查情况,对通过检查、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省注协网站及吉林日报上予以公告。

  八、检查要求

  1、各事务所和参加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计入诚信档案。

  2、省内分所应将检查材料先报至总所,由总所汇总后,统一提交我会参加检查;

  3、注册会计师须向我会缴纳公告费100元/每人;

  4、因注册会计师证书登记事项已满而需换证的,另提交一张小2寸免冠彩色近照。

  九、时间安排

  1、1月17日至1月21日,长春地区(详见附件5);

  2、1月24日,延边和白山地区;

  3、1月25日,吉林地区;

  4、1月26日,辽源、松原和白城地区;

  5、1月27日,四平和通化地区。

  联系人:陈宏伟 陈绿地

  电 话:0431-88591825 88591826

  附件: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谈话核查人员名单

  5、长春地区事务所参加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表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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