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字[2011]13号
颁布时间:2011-01-24 10:26:54.000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做好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拨款对账及结余资金结转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与我司的年度拨款对账工作,在此基础上按时完成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11年使用申报工作。
二、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未执行完的项目,应按规定逐项填报,并逐项分析原因,说明未完成预算的情况和结转理由。
对于已完工尚有结余资金的项目,预算未执行完并未说明原因的项目,因政策和计划调整而终止或撤消的项目,我司将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
对于连续两年未执行或者连续三年仍未执行完成预算的项目,我司原则上也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如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结转手续的,请在分析原因、说明情况的基础上,补充报送该项目的初设批复文件、工程开工令和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三、请各单位通过“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年终对账和结余资金结转申报工作。
四、请各单位将填报的《2010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项目对账单》和《结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月28日前传真至部财务司会计管理处,并将《结转申请表》原件和补充报送资料于2011年2月12日前一并报送部财务司会计管理处。
五、财务司会计管理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908室,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965,传真:010-65292964。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