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监[2010]106号
颁布时间:2010-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执行到位,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
现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涉及面广,进行试点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的财政监管,结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的要求,制定专员办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必要性
基层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多、预算支出及资产总量大,中央政府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基层单位占有和使用。从近几年情况看,基层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相对薄弱,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状况制约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为督促基层单位规范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及时了解、反映基层单位执行财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中央主管部门加强所属基层单位管理,应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推进专员办就地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根据财政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单位财政管理现状,专员办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指导,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监管理念,调整监管方式,统筹兼顾、内外推进、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按照不改变中央部门管理权限、不扩大专员办行政审批范围、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单位提高预算、资产、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基层单位执行财政政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完善财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综合监管机制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充分依托信息技术,通过采集监管信息、分析预警,实现动态监管,提高监管的时效性,促进财政监督由突击性专项检查向常态化、规范化监管转变。
(三)预算、资产、财务、会计监管相结合。在全面掌握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信息的基础上,促进预算、资产、财务和会计监管的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四)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员办财政管理行为,建立标准化的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利用流程,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主要内容
(一)监管方式。
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基层单位监管范围的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突出监管的重点。
1.建立财政监管信息采集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利用金财工程数据、共享其他监管机构信息、基层单位报备以及实时监测等,及时掌握基层单位预算、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等财政管理信息。
2.注重对各类财政监管信息的综合分析。专员办通过综合运用年度对比分析、单位比较分析和财政管理事项的关联分析等方法,对采集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基层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3.指导基层单位规范财务管理。专员办通过约谈、走访和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了解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的不同情况,指导基层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或及时反映上报财政部。
4.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和财政部年度工作重点,通过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的管理情况。
(二)财政监管事项。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通过采集、分析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预算编制的建议;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基层单位严格预算执行。
2.资产管理方面。通过采集、分析基层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及时掌握基层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状态,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监缴各项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
3.国库集中支付方面。做好基层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外围平台,加强对基层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成效。
4.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日常监督,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及时反映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问题,严格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5.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加强对基层单位非税收入政策实施及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专员办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做好基层单位票据使用的核销工作。
6.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对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7.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做好基层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基层单位严格按制度规定管理使用银行账户。
(三)内部职责分工。专员办应以基层单位性质为分类的主线,以业务和行业分类为辅线,整合处室分工,归口管理,明确职责,依法行政,规范内部工作流程,避免内部多头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五、试点范围和时间
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是对现行基层单位财政管理模式和专员办工作方式的调整和完善,涉及面广,为稳妥起见,先行选择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专员办自2011年1月起进行试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管。
六、配套措施
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涉及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为专员办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建立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根据专员办和基层单位的特点,建立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与“金财工程”有关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各类数据、信息,开发有效的数据分析软件,及时反映基层单位财政管理状况。
(三)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专员办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财政部加强财政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和规范专员办与中央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构建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和专员办之间上下互动、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信息沟通反馈体系。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工作,听取基层单位对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取得基层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加强对试点专员办的培训,全方位培训财政业务,引导专员办调整监管的理念、方式、内容和方法。
附件下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