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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会协[2011]19号

颁布时间:2011-04-10 08:58:47.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认真落实中注协“五代会”关于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的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会协[2010]16号)的总体安排以及《关于印发<各地注协认领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表>的通知》(会协[2010]52号),2010年以来,中注协会同各地注协创新探索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途径,一批新业务拓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已陆续启动建设。为统筹做好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有关地方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联系人:研究发展部宋祉健;电话:010-88250227;传真:010-88250090;电子邮箱:yjfzb@cicpa.org.cn.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认真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五代会”确立的新业务拓展战略,推动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探索新业务领域拓展方式途径,充分发挥行业对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专业服务和促进作用,中注协会同地方注协和有关部门,积极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为指导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的必要性

  (一)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是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办56号文件,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的重要创新举措之一。

  全国两会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税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代理、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项目策划、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企业管理服务。国办56号文件指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执业环境显著改善、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以新业务拓展为总抓手,统筹推进行业人才、技术、组织架构、网络、市场、政策配套等系列措施,实现行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目标。

  (二)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是创新行业新业务拓展的重要载体。

  通过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有目的、有重点地推动调整服务结构、拓展非审计业务、提高服务产品信息技术价值含量,培育一批能够提供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群体。探索加速专业集群产业化发展和行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三)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是着力优化行业区域发展布局的重要途径。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区域产业协调重点,有目的、有步骤、有重点地配置行业优势资源,协调推动行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配套,着力推动新业务领域拓展开发,优化行业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国家重点经济区域、产业、企业不断涌现的专业服务需要。

  (四)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是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和方式的重要探索。

  通过示范基地,构建中注协、地方注协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多方合作平台,依托行业综合评价结果,推荐执业质量过硬、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着力解决当前业务承接过程中存在的恶性压价、不规范投标、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办56号文件精神,围绕服务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大力实施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与作用,有重点地布局行业资源,实现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围绕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原有服务格局的基础上,着力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服务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布局,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城市群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发展、边境地区“桥头堡”建设等战略重点领域。拓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投资绩效评价、“三农”专业服务等新业务领域服务。力争未来五年内,在国家重点经济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等积极培育创建30个左右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为促进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可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设立试点项目。

  三、示范基地建设的合作分工

  示范基地的合作分工,由合作协议加以明确。以下合作分工安排作为协议规定的参考。

  (一)中注协的主要职责。

  1.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布局,确定示范基地发展的方向重点,制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2.发布重点会计服务基地名单,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给予指导。

  3.协助示范基地一方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积极配合取得国家各类发展专项配套政策。

  4.支持参与示范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确立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目标,会同相关方动态掌握示范基地专业服务需求,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重点战略、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引导事务所发展“智库”功能,发挥战略咨询、投资引导、专业支持作用,着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5.制定示范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人才培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信息化服务水平、政策配套等情况,特别是新业务拓展工作创新、非审计业务项目拓展及业务增长情况进行考核。

  6.制定专项补贴和奖励办法,对新业务拓展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和奖励。争取纳入国家相关发展规划和支持措施。

  7.提供专业发展保障,优先保障示范基地所需要的业务标准指南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国内外专业发展的高端交流活动。

  8.建设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统筹各方的信息管理工作。汇集示范基地活动信息以及企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特色优势产品,提供各类机构的网站链接,协助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联系。

  9.定期组织示范基地工作交流,推广成功做法经验。

  10.在国家主要媒体上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

  11.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地方注协的主要职责。

  1.结合示范基地发展目标,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做好示范基地日常服务工作。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研究示范基地专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专业支持服务。

  3.配套建立示范基地的人才培训措施,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配合示范基地建设需要,开展各类专业研讨活动。

  4.组织供需双方见面会、促进会等业务交流促进活动。

  5.维护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相关栏目。

  6.配合中注协制定专项补助和奖励办法。

  7.开展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工作。

  8.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等)的主要职责。

  1.组织所在区域行业企业服务需求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供给对接。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特色服务政策试点。

  2.为参与示范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办公购(租)房、人才引进、财税支持等扶持措施。

  3.组织供需双方见面会、促进会等业务交流促进活动。

  4.组织示范基地内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就相关领域战略与会计服务支持开展专项研究。

  5.参与维护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相关栏目。

  6.开展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工作。

  7.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示范基地的管理

  由负责牵头的地方注协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等)组建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基地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确定工作组的职责任务、组成人员、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制定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确定建设任务,组织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

  工作组由地方注协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示范基地的各项具体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中注协、参与组建的各地方注协、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等)等协议各方组成。定期交流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协调示范基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商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讨论网上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确定联合开展研究专题等事项。

  试点项目的管理,可参照以上办法加以明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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