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31号
颁布时间:2011-05-31 15:47:30.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1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我会决定,自2011年6月下旬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中旬。
二、今年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将着力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与评估,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价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对业务报告的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审计业务,检查总所时,重点选取总所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2010年度业务报告,尤其关注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此外,如事务所通过合并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的,还要格外关注其执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对于总所以前年度或期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分所时,除检查分所为高风险客户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外,还要重点关注分所与总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与机制。
三、各相关证券所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难得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归整审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业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工作档案归档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企业文化、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三是认真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分所不需填报附件6和附件7],并在现场检查开始时提交检查组。
四、各相关证券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证券所总所应当切实加强对被检查分所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各相关地方协会应当积极督促各相关证券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附件: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