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价收[2012]5号
颁布时间:2012-01-09 09:39:58.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