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2]5号
颁布时间:2012-02-15 09:54:23.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的需要,我们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2年3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张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8
电子邮箱:zhangjuan@mof.gov.cn
附件: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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