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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财库[2011]183号

颁布时间:2011-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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