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字[2013]60号
颁布时间:2013-07-03 14:20:24.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各市场参与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83号令)及相关规定,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满足市场对该业务的新交易结算模式需求,我公司对2009年8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3年修订版)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