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6号
颁布时间:2010-06-13 11:14:02.000 发文单位:审计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9年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200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华电集团的基本情况
华电集团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20亿元,拥有287家发电企业和分支机构、16家参股单位,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以及与电力相关的一次能源开发等业务。据华电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8年底,华电集团资产总额2900.87亿元,负债总额2551.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49.22亿元;由于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原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94.68亿元,亏损68.81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华电集团总部及所属26家企业,涉及资产额1566.47亿元,占华电集团资产总额的54%.审计结果表明,华电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账务处理不够准确、电源项目建设不够规范和对所属企业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华电集团2008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2.3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08%;少计负债0.2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01%;多计利润1.98亿元,占损益总额的2.8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华电集团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一些账务处理不够规范和准确。
由于华电集团对关联交易抵销不够充分,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等,造成该集团2007年和2008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多计资产12.03亿元,少计资产9.7亿元;多计负债0.67亿元,少计负债0.88亿元;多计利润2.51亿元,少计利润0.5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二)未经核准或超过核准规模建设12个电源项目,另有20个电源项目的资本金未足额到位。
1.截至2009年5月,华电集团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开工建设云南鲁地拉水电、内蒙古卓资等11个电源项目;江苏望亭油改煤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超过核准规模66万千瓦。上述12个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1242万千瓦。
2.由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截至2008年底,有20个电源项目的资本金70.17亿元未到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弥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了每个项目的整改责任,已对内蒙古、湖北等9家子公司现金增资48.8亿元,其余部分已安排在2010年计划中补充并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同时,修订了《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计〔2009〕37号),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项目开工需报集团公司决策,未经核准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所属7家企业的13个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及违规转分包问题,涉及合同金额61.71亿元。
1.2006年至2008年,所属6家企业在12个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实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7.11亿元。
2.2007年至2008年,所属华电工程公司将承包的湖北襄樊一期烟气脱硫等工程全部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肢解后分包,涉及合同金额14.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认真清理了上述项目,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对未按规定招标的项目公司作出了处理;已修订了《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监〔2009〕1209号)、制定了《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正在研究制定《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评价办法》、《评价专家库管理和使用办法》和修订评标规则及招标系列范本。
(四)所属4家企业有4.72亿元贷款的用途不符合规定。
2006年至2009年,所属云南公司等4家企业将本应用于生产性流动资金和电源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4.72亿元,投入了办公楼或未经核准的电源项目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要求有关单位以自有资金置换改变用途的银行贷款,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所属15家发电企业向“三产”或职工持股企业让利。
2007年至2008年,所属15家发电企业在粉煤灰(渣)销售等业务中,向其“三产”或职工持股企业让利,涉及金额2.5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对所属燃煤发电企业粉煤灰(渣)销售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六)所属5家企业在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及生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02年以来,所属华电工程公司违规操作,将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其职工持股的北京华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致使本应归属华电工程公司的国有股权益5622.58万元和红利1845.06万元,被北京华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占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对华电工程公司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目前华电工程公司已收缴了现金红利1845.06万元和华电工程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从北京华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431.69万元,正在回购违规转让的国有股权。
2.2003年6月至8月,所属新疆公司未经华电集团批准,由其下属工贸公司向银行贷款2.2亿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后因信托投资公司无法兑付委托理财资金,工贸公司被法院判定偿还银行贷款,造成损失95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进行了认真核查,给予新疆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08年,所属黄石发电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发展改革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要就地拆除报废的规定,委托拍卖公司对小火电机组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进行了整体拍卖。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华电集团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做好机组拆除、上报影像资料和签署协议等工作,纠正以整体形式拍卖关停小机组等违规行为。
4.2004年8月至2008年底,所属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工持股企业贵州腾元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售电许可证的情况下,按低于贵州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向4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直接供电6.58亿千瓦时。
审计署将上述问题转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查处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