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管[2011]2号
颁布时间:2011-01-19 15:22:38.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些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际,我局拟选聘信誉好、执业资质全、诚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我市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二)具有1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三)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多年承担社会组织年检财务审计工作并诚信服务的业绩。
二、中介机构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中介机构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基本情况;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及复印件、近三年承担社会组织年检财务审计情况。
三、中介机构入选程序
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入选的中介机构,以青岛市民政局文件公布。
参加入选的中介机构从“青岛社会组织网”(www.qdmjzz.org)下载申报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在报名时间内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非处。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
报名地址:延安三路228号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邮编:266071)
(联系人: 宋秀菊 联系电话:82106027 )
附件:1.中介机构备选申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