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1-05 09:24:02.000 发文单位:审计署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温家宝总理7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督导,并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属于操作层面、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要迅速加以解决;属于体制机制或者是历史遗留性问题的,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以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上缴、追回、归还和补拨资金143.94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规范账务处理997.09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81项;审计发现的139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问题。财政部正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切实加强代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将代编预算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对2010年底未执行的代编预算,财政部报经国务院同意已全部作出安排;对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等3个项目预算,财政部2011年已不再代编“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预算,将于2012年停止代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预算,并督促有关单位准确编制和执行“物资收储支出”预算。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问题。财政部在组织编制今后基建支出预算过程中,将督促发展改革委做好预算细化工作,并确保中央本级支出年初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5%.发展改革委已于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逐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问题。财政部正在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方法,拟进一步扩大提前通知地方转移支付的项目范围和资金比例,将客观条件允许的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及时细化落实到相关地区,并通过加快工作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等方式,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部2011年已据实调减预算规模,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进一步加强了保费补贴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问题。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编制以后年度投资计划时,严格按照规划申报和安排项目,防止再出现规划外安排投资的现象。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旅游局、农业部、林业局修改完成了3个专项的“十二五”规划;会同气象局、财政部、农业部完成了5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方面的两个“十二五”规划,规范了相关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问题。能源局正在制订《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的内容和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下达进度,并督促有关项目加快实施进度。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问题。发展改革委今后将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下达投资计划。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问题。发展改革委加快了2011年度农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投资计划。
(三)关于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的问题。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未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体系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2.以前年度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财政部正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清理,统筹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问题。财政部已要求各部门编制预算时,对上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并在预算编制中全面反映、统筹使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问题。为满足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财政部从2011年起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问题。财政部已区分账户情况,分类予以清理,并撤销3个专户。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1.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财政部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将其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专项交叉问题。财政部已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将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实现与公共预算编制基本同步,并督促和协调国资委等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报预算建议草案,避免支出分配交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问题。财政部将采取措施积极协商解决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晚等制约因素,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的均衡性。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财政部研究调整了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批复方式,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支出不再以“预留待批”的方式批复给部门,而是根据征收收入情况和部门申报情况追加部门预算。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当年收入当年使用”的原则分配,切实提高新增费支出预算的执行率;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审核下达预算后,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会同水利部并商发展改革委,将水利建设基金年底结转资金纳入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正在会同水利部修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建立定额标准与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联动调整的机制。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支出问题。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基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统筹安排好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同时,正在会同体育总局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合理确定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将尽快制定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基金预算支出内容,避免与公共财政预算交叉重复安排。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研究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加大了对应缴收入的催缴力度。交通运输部未及时上缴的船舶港务费已缴入国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
(六)关于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扩大招标现场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加强进出招标现场人员及通讯工具管理、强化招投标数据管理等措施,已经制定了《记账式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现场管理与监督办法》和《记账式国债发行管理岗位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2.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问题。财政部已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工作。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人民银行督促储蓄国债承销银行进一步加强销售组织工作,尽力满足投资者购买国债的需求,同时加大对国债市场的调研力度,努力提高国债发行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此外,对审计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此次审计的54个中央部门中,有3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有31个部门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财政部等部门还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小组,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跟踪核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11年10月底,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有55.31亿元已经整改到位,其余问题正在整改落实;还有26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和修订了69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
(一)关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问题。对11个部门本级106.76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2.74亿元项目支出预算问题,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预算编报基础工作和预算管理,进一步严格了预算审批程序。对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问题,各有关部门本级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5.25亿元。对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4.51亿元问题,17个部门本级通过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4.11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
(二)关于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
1.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问题。对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问题,187个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7.18亿元;对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1.51亿元问题,27个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43亿元;对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问题,13个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预算编报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
2.私存私放资金设立4.14亿元“小金库”问题。73个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收回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等方式,整改3.75亿元。
3.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问题。对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和违规收费6.77亿元问题,79个所属单位通过停止违规收费、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整改5.72亿元;对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18.75亿元问题,46个所属单位通过收回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和委托理财资金、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整改17.26亿元;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及采购程序不规范7.57亿元问题,39个所属单位采取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和监督等措施,全部整改完毕。
(三)关于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对重大科技专项存在的问题,财政部要求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核,保证按项目进度拨款,防止资金大量沉淀;严格要求牵头单位在申请财政部拨款时出具更为详实的特设账户专款余额和具体用款要求,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成果审核等方面的问题,科技部专门发文要求项目组织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且正在研究完善包括科技支撑计划在内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
(四)关于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对决算草案中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编报不够准确等22.44亿元问题,36个部门已调整账目和报表20.58亿元,整改率为91.71%.
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加快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自给能力,形成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关于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的问题。财政部将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归并,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部分按因素分配、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数额相对较大的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并结合财政体制改革进展,研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的规模确定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的问题。财政部将继续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整合,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形势发生变化或与公共财政要求不尽符合的,将及时予以清理;对政策目标相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将予以归并;探索对涉农资金等做“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统筹整合。
(四)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继续改进转移支付指标提前通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创造条件。
四、国税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的问题。对批准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予以抵扣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因客观原因逾期的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相关要求。对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流失税款25.78亿元问题,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规定,相关国税局积极补征税款及滞纳金,涉及税款24.35亿元。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6.65亿元税收优惠问题,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措施,有关国税局正在积极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涉及税款26.45亿元。对尚未追缴入库的税款,相关国税局也制定了缴款计划。
(二)关于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违规代开发票问题,10个区县级国税局开展了代开发票业务的全面检查,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过加强对受票企业的稽查,追缴入库税款534.12万元。对15户企业虚开发票及使用不规范发票问题,相关国税局正在调查处理,已入库税款(含滞纳金和罚款)6283.24万元,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虚开、代开发票问题,公安部门正在立案查处。对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相关国税局对涉及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已征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共计9.84亿元。
(三)关于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相关国税局全部整改完毕,并结合整改下发了关于规范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规定。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8月,国务院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实施了新的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债务信息月报制度,强化债务动态监管;审计署、教育部、财政部正组织地方政府对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研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支持地方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奖补专项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13个省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设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7个省级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或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各地还采取落实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纠正违规问题:一是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加快土地征收和拍卖、变更土地收储单位名称、与银行协商归还贷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亿元;三是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四是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亿元;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对其他问题,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招标相关制度,规范了工程建设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
(二)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对因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了合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并积极与物资供应商谈判降低采购价格;对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资金用途和归还原资金渠道,有9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问题,已全部纠正;对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建成问题,目前已建成35个,另有116个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48个已进入封顶阶段。
(三)关于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规占地的18个扩内需项目中,有10个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土地4125.68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项目存在的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购建环保设施消除了环境隐患,5个项目已被撤销,20个项目补充完善了环评审批、验收等程序。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关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对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和18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余单位或个人正在筹措资金返还或通过司法途径催收。截至10月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80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4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和规范使用4.31亿元,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0.68亿元。
(二)关于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健全完善了社会捐赠资金拨付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24.92亿元捐赠资金的具体项目,并拨付了部分资金。对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的前期手续进行完善,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还制(修)订《玉树灾后重建混凝土砖及建筑用砂石企业生产条件规定》等20多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5个县有关部门挪用的2738.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已全部归还;6个县有关经办机构虚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套取的财政补助37.30万元,已整改29.12万元;14个县有关经办机构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487.80万元问题,已整改84.11万元;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的56.78万元补偿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相关地方还处理了13名责任人员。
(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千亿斤粮食专项37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问题,相关地方采取措施加快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目前已开工341个、完工190个,完成中央专项投资计划28.53亿元。对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了大部分项目按计划完工。对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资金追收和归还计划,目前已收回和归还8098.72万元,其余部分也明确了归还时间。
(三)关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设用地供应存在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调整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比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以及分给不符合条件家庭的8654套廉租住房,已采取清退收回等方式整改8353套,并完善了相关审核制度;对长期空置的4428套保障性住房,已有3338套分配入住或列入了分配计划。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分年度补提计划,已补提11.1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的0.9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或调整安排用于廉租房建设。
(四)关于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问题,已追回8.56亿元;对部分单位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问题,已追回1600.3万元;对部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问题,已整改863.41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和违规用地问题。对用水单位无证取水、超许可量取水问题,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地方下发了4个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规范取水行为。对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建设永久性建筑问题,有关地方政府督促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项目单位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对违规供地和用地问题,相关地方补充完善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4800亩,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和“两高一剩”行业扩张的问题。20个省(区、市)主管部门督促186户违规建设和183户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补充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等量淘汰、关停或拆除等方式,纠正违规建设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到位的问题。在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开工或完工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中,有95个已开工建设、试运行或调整建设规划暂缓建设。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已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账纠正14.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已将18.8亿元拨付使用或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还出台了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对138名责任人员作了党纪政纪处分。
十、金融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5家商业银行对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580亿元问题,通过督促贷款人补充完成项目程序、补足项目资金及完善贷款手续等方式整改530亿元,并将53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对分支机构套取保险资金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问题,已追回资金和调账处理6318万元,补缴税金1.01亿元,并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97项,同时对39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47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召开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总结交流会,研究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
十一、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和企业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重大决策方面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补充完善可行性研究及审批手续、挂牌出让有关项目资产止损等方式进行整改,挽回损失及潜在损失19.21亿元,并对25名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相关企业按规定调整了会计账目,并通过追回账外资金、收回支付的不当款项等方式,挽回损失或潜在损失33.4亿元,补缴税费13.33亿元,处理责任人员99人。同时,修订完善了731项制度,涉及决策流程、投资管理、职务消费、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
十二、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本次审计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关于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正在进一步研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入手,配合增值税扩围等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逐步健全财政体制。同时,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推进各类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调配力度,通过预算编制形成资金合力,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
(二)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意见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财政部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财政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扩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创新运行机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支出绩效,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三)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意见的落实情况。国务院正在研究制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意见,拟对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继续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