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2]5号
颁布时间:2012-04-20 11:35:04.000 发文单位:审计署
2008年9月起,审计署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为目标,组织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连续3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3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先后投入11648名审计人员,对规划投资7678亿元的27902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17329个已完工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发出审计情况通报4377份,各类审计报告、简报14680份,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底对第五批规划总投资3231.44亿元的13635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其中审计署直接审计了规划总投资2031.80亿元的93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对完成投资132.17亿元的188个工程项目实施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跟踪审计工作也已基本结束。以前年度审计结果已分别向社会公告,现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将审计署2011年度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成就
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顺利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极大改善。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对口支援省市始终把解决灾区居民住房问题作为恢复重建的重中之重,优先推进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震后一年完成震损住房维修加固,一年半完成农村住房重建,两年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共维修加固农村住房292.14万套,城镇住房145.67万套;新建农村住房190.85万套,城镇住房29.09万套;恢复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项目1836万个。经过3年努力,妥善解决了灾区群众住房问题,城乡居民住上了安全美观的房屋,村庄和村落规划布局合理,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二是灾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大幅度提高。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对口支援省市坚持优先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序恢复完善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广播影视、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已累计恢复重建3941个学校项目、2979个医疗机构项目,新建一大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安全可靠、设施装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备,灾区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三是灾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共恢复重建了2810个交通项目、619个水利项目、1265个能源项目、311个通信项目、1030个市政公共设施等城镇项目,建设了2000个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项目。都江堰至映秀高速公路、成都至都江堰铁路等一大批关系灾区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38个重建城镇拔地而起,为灾区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震损水库全部除险加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灾区防灾减灾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灾区产业迅速恢复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对口支援省市把产业重建作为灾区发展振兴的基础,坚持产业重建与转变生产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灾区累计恢复重建了5298个产业项目、6407个市场服务项目,恢复和新建了一批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5566户规模以上震损工业企业已恢复生产,引进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优势企业,建成了一批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汶川县映秀镇和水磨镇、北川新老县城等重点城镇建成了旅游名镇,灾区产业经济发展实现了再生性跨越,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主要经济指标都超过了震前水平。
二、2011年审计署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1年度跟踪审计的939个项目2031.8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发现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的问题(详见附件1至附件4)。审计指出后,各相关单位和相关灾区政府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15个项目不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5个项目进度较慢,6个项目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4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注意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完工项目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对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者正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验收工作;对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问题,有关建设单位正在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二)16个项目存在违反招投标规定程序,直接指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问题;2个项目存在招投标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6个项目违规转分包承包的工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鉴于部分项目已经完工,相关灾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发文要求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关建设单位修改完善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今后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22个项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设计变更未办理审批手续,13个项目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灾区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建设单位就设计变更、改变建设内容的问题,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并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资金核算工作,加强投资控制。
(四)26个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不按合同规定配备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中存在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其中14个项目存在某些缺陷或隐患。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对有关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成有关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项目缺陷采取或正在采取修复、拆除返工等补救措施。
(五)4个设计单位存在未按设计规范要求设计,设计方案不周全、不细致,致使4个重建项目存在工程缺陷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调查后,已要求有关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完善设计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新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整改,并对相关设计单位作出了处理,追究了相关设计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8个监理单位存在对有关项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到场执行监理任务,或监理日志记录无监理人员签字、监理资料不完整,以及个别监理单位违规收取施工单位补助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工程监理,有关监理单位已经或正在完善监理资料,规范材料进场报验和抽验程序以及旁站监理工作;对违规收取补助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七)审计署重点跟踪审计的5批560个项目中,截至2011年9月底,仍有118个项目尚未完工,有277个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导致上述395个项目无法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署对55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和133个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发现,各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完成投资额不准确、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4.77亿元,占送审金额63.53亿元的7.51%.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灾区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正在制定措施加快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已完工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积极开展工程结算审核,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于多计的工程款,相关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了核减。
3个受灾省和北京等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
附件(略):
1.63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2.26个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3.4个设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
4.8个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