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2008-10-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