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48号
颁布时间:2009-06-30 08:40:2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在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其财产损失可先按本文所附清单进行税前扣除,然后再将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报送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协助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8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反馈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处置(代理)单位 | 原值 | 净损失 |
一、固定资产 | ||||
1 | 天津市开发区分理处 |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 1,872,500.00 | 1,113,427.55 |
2 | 广东省佛山市三辆车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36,900.00 | 7,175.00 |
固定资产小计 | 1,909,400.00 | 1,120,602.55 | ||
二、担险委托贷款 | ||||
3 |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财政所 |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 | 5,000,000.00 | 5,000,000.00 |
4 | 四川白水金矿 |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 | 6,200,000.00 | 6,200,000.00 |
5 | 成都无线电一厂 |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 | 1,400,000.00 | 1,400,000.00 |
6 | 上海市发启毛织针织厂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500,000.00 | 500,000.00 |
7 | 上海恒达铜业发展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920,628.40 | 920,628.40 |
8 | 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3,000,000.00 | 3,000,000.00 |
9 | 上海市汽车产品贸易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1,664,547.59 | 1,664,547.59 |
10 | 陵县化工厂 |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 | 3,750,000.00 | 3,750,000.00 |
11 | 北京密云水泥二厂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 4,410,000.00 | 4,410,000.00 |
担险委托贷款小计 | 26,845,175.99 | 26,845,175.99 | ||
三、债券投资损失 | ||||
12 | 三亚中亚 |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 5,000,000.00 | 4,927,118.22 |
13 | 临沂市中药厂企业债券 |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 6,348,399.99 | 2,098,399.99 |
14 | 下角实业发展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1,999,995.00 | 1,909,995.00 |
15 | 大亚湾(惠阳)新技术开发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25,423,200.00 | 24,433,200.00 |
16 | 惠阳市商业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5,043,280.00 | 4,183,280.00 |
17 | 惠阳市地方企业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5,088,640.00 | 4,608,640.00 |
18 | 惠州市旅游友谊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586,000.00 | 521,000.00 |
19 | 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债券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29,520,935.99 | 27,991,535.99 |
20 | 北海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 10,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