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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8号

颁布时间:2009-06-30 08:40:2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在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其财产损失可先按本文所附清单进行税前扣除,然后再将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报送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协助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8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反馈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代理)单位

原值

净损失

一、固定资产

1

天津市开发区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1,872,500.00

1,113,427.55

2

广东省佛山市三辆车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36,900.00

7,175.00

固定资产小计

1,909,400.00

1,120,602.55

二、担险委托贷款

3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财政所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

5,000,000.00

5,000,000.00

4

四川白水金矿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

6,200,000.00

6,200,000.00

5

成都无线电一厂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

1,400,000.00

1,400,000.00

6

上海市发启毛织针织厂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00

500,000.00

7

上海恒达铜业发展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920,628.40

920,628.40

8

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3,000,000.00

3,000,000.00

9

上海市汽车产品贸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1,664,547.59

1,664,547.59

10

陵县化工厂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

3,750,000.00

3,750,000.00

11

北京密云水泥二厂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4,410,000.00

4,410,000.00

担险委托贷款小计

26,845,175.99

26,845,175.99

三、债券投资损失

12

三亚中亚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5,000,000.00

4,927,118.22

13

临沂市中药厂企业债券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6,348,399.99

2,098,399.99

14

下角实业发展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1,999,995.00

1,909,995.00

15

大亚湾(惠阳)新技术开发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25,423,200.00

24,433,200.00

16

惠阳市商业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5,043,280.00

4,183,280.00

17

惠阳市地方企业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5,088,640.00

4,608,640.00

18

惠州市旅游友谊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586,000.00

521,000.00

19

惠州市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债券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29,520,935.99

27,991,535.99

20

北海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10,000,000.00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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