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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废止]

颁布时间:2009-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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