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0号
颁布时间:2010-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失效。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