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1]78号
颁布时间:2011-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
中文船名 |
英文船名 |
建造完工 |
船龄(年) |
船型 |
载重吨 |
船籍 |
名义所有人 |
实际所有人 |
1 | 泰兴 | TAIXING | 1997年9月 | 10 | 杂货船 | 22200 | 中国香港 | TAIXING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 |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