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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3]12号

颁布时间:2013-03-01 10:38:5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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