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0号
颁布时间:2010-03-23 08:45:25.000 发文单位: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8月22日起,调整部分俄罗斯生产厂商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其中,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2%(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ynth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38.0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3号、2005年第62号、2006年第47号、2006年第48号、2007年第64号、2009年第60号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2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办公厅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2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2号 关于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更名的公告
2006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5号公告,决定将适用于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称:Voronezhsintezkauchuk)的进口丁苯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02%。
2010年1月28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向商务部提交更名申请。公司主张,由于其拼写错误,导致公司提供的英文名称出现错误,请求将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公司提交了经当地市政区公证区公证的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明以及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领事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反倾销调查原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国内丁苯橡胶产业作为原申请人未对此发表评论意见。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的英文名称应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
据此,商务部决定,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称:Voronezhsintezkauchuk)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2006年第65号公告中“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所适用的4.02%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0年3月2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