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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11期

北京海关公告[2012]11期

颁布时间:2012-04-18 13:57:10.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为促进进出口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建立“海关主管、企业自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格局,海关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保税中后期核查工作。该项工作指海关根据企业稽查、保税中后期核查工作需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企业资信、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开展审计工作。海关将对有意向参与该项工作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定,确定入围名单,并组织最终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中介机构参与稽、核查工作预计于2012年5月至10月进行。

  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如下:(1)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并成立3年以上;(2)具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3)资信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被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查处的不良记录;(4)从事过海关稽查、加贸核查专项审计工作的机构优先考虑。

  有合作意向的中介机构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向北京海关稽查处提交参与该项工作的意向书、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参加海关稽查、加贸核查、进出口企业专项审计工作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杨 鸥 85735447

  郭庆丰 8573543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北京海关稽查处

  邮编:10002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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