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告2010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10-04-29 11:41:41.000 发文单位:审计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7月,审计署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中信保配合国家外交、外贸战略,逐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创新保险产品,在促进外贸发展、保障出口、拓展保险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逐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2006年至2008年,出口信用保险及相关担保业务承保金额从292.24亿美元增至489.64亿美元,有效保户从3220户增至4421户,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外贸出口。
(二)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在保障出口方面发挥作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信保积极调整业务发展目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2009年上半年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及相关的担保业务承保金额259.87亿美元,有效保户增至5996户,其中6月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同比增长101.98%。
(三)努力推进创新产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中信保以信用保险为核心,先后推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等新业务,为企业提供多项增值服务;拓展信用保险功能,为企业信用保险项下贸易提供融资便利。
(四)逐步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偿付能力。近年来,中信保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国家风险管理等风险评估系统。2008年末和2009年一季度,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远高于100%的法定最低要求。
审计也发现,中信保在经营中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政策性职能发挥不够到位。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经营问题3.64亿元。
一是违规预赔、违规结转或退回保费收入、违规支付佣金等1519.91万元。如2003年10月,中信保在明知项目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向投保人预赔154.4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87.65万元),由于担保措施未落实,预赔款面临损失。
二是少计保费收入、未经财政部批准购买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多列支出等34 864.21万元。如2007年至2008年,中信保将收到的保险费347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 743.40万元)挂在“预收保费”科目,未计入“保费收入”科目。
(二)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业务存在风险。
一是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业务经营不规范。主要是承保与保后监管不够到位,风险控制不完善,内部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和超范围承保问题。
二是部分业务存在风险。主要是内贸险业务行业风险集中度较高,资信收集渠道受限,信息掌握时效性不足,部分保单的投保目的偏向融资功能,对融资保单中的欺诈风险防范不够有力;融资担保业务由于存在风险关注不够、违反规定程序担保、保后管理不到位和资金监控难等问题,出现较大代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不够完善。
(三)履行政策性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产品出口承保金额占短期险承保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偏弱。二是落实国家产业和区域政策不够到位。2006年至2008年,中信保对铁合金等“两高一剩”产业的产品短期险承保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承保费率低于同期短期险平均承保费率。三是中长期险业务承保金额占承保总额的比重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对服务业出口支持的规模偏小。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职能不够到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信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发现的1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信保应进一步提高履行政策性职责的能力,规范业务经营和财务核算,提高商业化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信保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逐项加以整改。一是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在审计期间,中信保出台制度47项,审计结束后又出台规章制度35项,另有19项规章制度正在制定之中。如,为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和区域政策,下发了《关于加强机电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为细化理赔业务操作细则,下发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勘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二是对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风险控制要点进行了重新梳理,规范了业务流程,强化了内部管理,完善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如,针对风险较大的内贸险业务,公司逐步调整行业风险集中度,对融资类保单业务的审核更加严格;对于融资担保业务,实行业务承保与风险评审及管控分离,新增担保项目全部落实严格的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