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1-25 09:23:41.000 发文单位:上海保监会
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编制,主要概括和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情况和成果,分析了“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面临的环境,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的发展措施和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概括
“十一五”期间,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上海保险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上海市关于贯彻国务院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6]23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保持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1、市场规模不断增大。
2010年上海保险业保费收入883.86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57%,五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21.51%,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五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17.05%,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五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23.00%。2010年产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之比为22:78,中外资保险机构市场份额之比为82:18。2010年上海保险业共承担108万亿元的风险责任,其中产险新增保险金额92万亿元,寿险期末有效保险金额16万亿元。2010年上海市保险密度达到3,838元/人,保险深度达到5.15%,位居全国前列,比“十五”末期分别增加了1,961元/人和1.5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上海地区各保险分支机构总资产为2,391亿元,上海保险业的资产规模(含法人)达到8,514亿元,比“十五”期末增长了287%。截至2010年底上海共有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3亿元,占全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8.25%。
2、市场主体平稳增加。
“十一五”期间,上海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总部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分公司以上级保险机构115家,比“十五”期末增加了45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49家,人寿保险公司42家,养老险公司7家,健康险公司6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集团公司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截至2010年末,在沪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43家,比十五期末减少了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02家,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45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45家,保险公估机构63家,保险经纪公司94家。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2010年底接近6.47万人,其中保险营销员4.31万人。上海保险市场已逐步形成了数量众多,功能齐全,资本结构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3、业务结构不断优化。
“十一五”时期,上海保险业着力调整业务结构,围绕效益优先的原则,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利润水平逐步改善,保险业整体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财产险方面,大力发展包括责任险、工程险、意外险等非车险业务,非车险业务比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身险方面,更加注重长期稳健发展和内含价值的提高,寿险十年以上新单期缴业务保费稳定增长;企业年金、健康险等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和升级。
4、保险服务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积极参加了特奥会赛前的风险排查,以及赛后的保险理赔,为特奥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抓住世博契机推动保险事业发展,围绕“聚焦风险、聚焦服务、聚焦发展”,积极细化落实世博保险各项计划措施,打造世博保险服务金牌工程,本届世博会规定保险及商业保险签单保费共计人民币3.14亿元。累计受理世博赔案1336件,实现世博保险零投诉,世博保险的全面实施为上海世博会的平稳运行和成功举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灾害防御体系中的作用,开发了面向农村居民的价格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在国内首创了蔬菜价格保险。积极扩大保险业服务范围和保障覆盖面,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物业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农民工子女学校责任保险等各类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责任保险得到较好发展,社区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科技保险、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保险等有序进入研究、试点和实施阶段,航运保险实质性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即。网络销售、电话直销等多种新渠道销售模式不断进入上海保险市场,信息化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承保、理赔、客户服务能力。
5、保险监管不断完善。
推动保险公司业务实行计算机出单、联网管理,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并推动开展行业自律。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和其他非法保险交易活动。不断完善和扩展“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施了有示范意义的“见费出单”、车险理赔服务系统和上海商业车险及附加险进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配合保监会开发了稽查软件,建设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系统,加强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了对投资型产品风险的防范机制,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开展保险营销员分类考试试点。研究并推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销售模式。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了保险代理人侵吞保费风险。推动同业公会建立实行保险服务承诺机制。
6、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建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开辟“局长信箱”,接受群众网上信访;建立了上海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系统,巩固和发展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7、行业组织建设稳步推进。
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所提高。推进车险自律、银保手续费自律,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印发投保手册,指导消费者明白消费。推行了保险营销员电子化考试,加强对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车险集中理赔服务中心的建设,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三假”保险诈骗行为。发挥宣传作用,大力推动保险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课堂。积极组织行业研究,结合商业健康险、银行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等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
8、理论研究再上台阶。
立足于保险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领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和创新,支持和推动上海市保险学会和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开展工作,产学研政一体化的研究平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组织完成了包括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体制论证、世博会保险方案研究、航运保险、保单转让市场、离岸再保险市场等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举办了上海保险国际展览会暨国际保险论坛,保险理论创新成果对促进上海保险业科学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五年来上海保险业的发展充分证明,必须坚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转变上海保险发展方式的坚实基础,必须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转变上海保险发展方式的不竭动力,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转变上海保险发展方式的根本保障,必须坚持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海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已经较好地完成。同时,上海保险业积极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保险业地位不断提升。2009年陆家嘴论坛,中国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提出要把上海建成中国保险业的“两个中心、一个试验区、一个基地”。
但是,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上海保险业自身发展转型的严峻考验,上海保险行业自身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和制约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中心”战略要求有差距。上海保险机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尚未充分发挥,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要求相比,上海航运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再保险市场建设进展缓慢,保险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保险业粗放经营尚未根本改变。主要通过机构扩张,高成本、高投入、高消耗谋求保费规模增长,经营效益下滑,盈利能力不强。产品和渠道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差异化经营策略。不正当价格竞争和不正当营销渠道竞争增大了企业经营风险。三是保险行业形象尚未根本好转。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监管队伍不适应。职责划分边界不清,监管队伍人员少,经验不足,手段落后,与快速发展的市场不相适应。
二、“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环境分析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也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上海社会转型的加速,社会管理的不断改善,民生工程的不断推进,公众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养老、健康护理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上海保险业的参与和支持。
2、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将给保险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四个中心”的要求。上海金融业发展将得到中央政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也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提出了要将上海建设成为保险业的“两个中心、一个基地、一个试验区”。上海保监局与上海金融办也联合制定了上海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三年行动计划。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航运保险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将成为推进上海保险业发展的两个引擎。
3、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为上海保险业调结构打下了基础。上海经济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服务经济、低碳经济、高科技经济正在推动上海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这将蕴含保险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但同时,受资源、环境的约束,上海经济结构的转型任务也更加艰巨。经济增长简单依靠投资拉动已经过去,上海保险以往的一些传统优势险种增长速度也将有可能下滑,需要有配合上海经济结构转型和创新的新保险产品与之配套。
4、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发展和风险防范任务艰巨
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上海金融中心的功能作用将不断加强,上海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将形成较为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也将助推上海保险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但与此同时,各种金融产品的替代性增强,上海金融业的竞争也将加剧。随之而来的金融交易和活动的复杂度大大提高,风险传递也将增加,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任务更加艰巨。
5、长三角经济联动拓宽上海保险业发展空间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长三角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保险业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新跨越。
6、后世博时期保险业在旅游、展览和文化活动的新契机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成功举办,世博保险让上海保险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世博时期上海将进一步把世博经验转化成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形成,上海在“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打造时尚之都,建设崇明现代生态岛,建设现代滨海新城,建设数字化“智慧城市”等,上海在上述各项发展规划方面的进展将更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这也对上海保险业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深刻影响保险业发展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同时也对保险经营者和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经营者面临的诉讼可能越来越多,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规章的正式实施,将极大地促进各类责任保险的发展;2011年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则将深刻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发展。
8、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给保险业开辟了新的发展渠道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帮助政府实现公共目标的有效工具。可以满足有限的财政资金“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社会安全管理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助保险这种市场化手段。上海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因此,在上海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特殊群体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上海保险业大有可为。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2009年国务院19号文件和会市合作备忘录要求,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推进“四个率先”,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目标,按照“转方式、防风险、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坚持一个核心、抓住两个重点,实现四个加快,提升五个能力,其具体内容是:
——坚持“一个核心”,就是要转变发展方式。
——抓住“两个重点”,就是先行先试和防范风险。
——实现“四个加快”,就是加快提高上海保险业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五个能力”,就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一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销售、核保、理赔、客户服务、合规管理等各个环节,行业内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的识别、预警、控制、处置机制。二是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开发和销售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险产品的附加值,切实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三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发展成为我国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前沿阵地。四是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将资产管理能力与承保能力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实现保费负债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五是提高市场辐射能力。要不断提高上海保险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
(二)发展目标
对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战略的定位和要求,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保险业要瞄准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方向,显著拓展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救助作用、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把上海保险市场建设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区域保险市场。
为此,“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要努力实现以下八类目标:
——创新研发目标。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升级保险信息技术水平,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上先行先试,真正成为我国保险业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先行区。
——结构调整目标。保险保障型产品与投资型产品协调发展;销售渠道更趋多元化,直接业务与中介业务协调发展;保险产品的价值取向多样化,高端人士的需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
——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销售、核保、理赔、客户服务、合规管理等各个环节,行业内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的识别、预警、控制、处置机制。行业风险监管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功能作用目标。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保险灾后补偿能力不断提高,保险保障功能更加显现。保险资金更多参与经济和金融领域,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
——人才培养目标。建设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保险人才队伍,其中包括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营销人才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和监管人才队伍。重点是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精通风险评估、理算、国际仲裁、国际贸易和相应国际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
——环境建设目标。保险业影响力不断扩大,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投保人权益得到保障。市民投诉率有所下降,客户满意度逐步提高,大案发生率明显下降,保单持续率有所上升,保险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业务发展目标。保险业务收入增速适当高于本市GDP增速,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在国内保持前列,保险业在本市金融业总资产中比例逐年提高。
——综合竞争力目标。努力缩小与国际保险发达市场的差距,逐步提高上海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拥有一批集团化公司、综合经营公司、专业化经营公司,航运保险国际地位得到较大提高,再保险业务量有较大程度增长。
(三)上海保险业的主要指标
——行业发展和规模类指标:结合上海保险业“十一五”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趋势和行业调研结果综合估计(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调整后数据口径计算): “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市场总保费规模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14%-19%之间。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13%-17%之间,人身险公司保费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15%-20%之间。到“十二五”期末上海保险市场总规模将达1350亿-1650亿元。
——行业地位和贡献类指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调整后数据口径计算,“十二五”期末上海地区保险深度将达到5.4%-6.6%左右,保险密度将达到5500元-6700元/人。
四、“十二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措施和任务
(一)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国家战略,加快培育保险市场
1、建立较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形成市场集聚的软件和硬件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著名保险机构和国内保险机构法人总部落户上海,吸引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心、技术研发中心、IT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向上海聚集,吸引国内国外、业内业外的资源、技术、资金、人才向保险业流入。大力发展政策性、专业性、区域性、民营性等多种形式的保险主体,培育保险为主业的金融集团,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中小保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鼓励发展专业性的保险中介机构和专业性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探索保险经纪人市场建设。
2、努力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基地建设
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风险、满足资产配置需要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服务上海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租房建设,服务上海先进制造业、航运产业发展,积极参与上海国企国资改革进程,支持投资与保险产业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汽车服务等机构。积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在沪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股权。
3、大力发展航运保险市场
上海保险业要为航运中心建设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大力发展船舶保险、航空器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赔保险等业务,研究探索与航运融资租赁和航运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保险,发展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大力拓展国际航运保险和邮轮产业新业务。切实提高查勘定损水平,完善全球理赔网络,积极争取加入国际性的航运保险组织,提升上海航运保险的国际影响力。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国际航运相关保险业务营业税减免范围,积极争取对进出口企业在国内投保货运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4、加快培育再保险市场
吸引境内外著名再保险机构入驻上海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和吸引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核保人;发挥洋山保税港区优势,吸引经营离岸保险业务的机构入驻洋山保税港区,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探索发展离岸保险和再保险。积极开展台风、洪水等巨灾再保险机制研究和试点;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新型保险交易市场。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1、大力发展养老保险。
适应上海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保险,做实、做好企业年金的基金帐户管理人、基金受托人和基金投资管理人三种角色,加大养老保险资金的运用力度,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的增值,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产业。积极研究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可行性。
2、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按照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新医改,继续发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产品,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实质性推进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险等业务。积极探索开发针对高端人士、国际人才的医疗保险产品,积极开展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合作,探索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国际医疗结算业务。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修改完善重大疾病险、住院险等险种条款。拓展健康险的服务范围,使预防、护理、治疗、补偿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计划生育保险、失能收入保险、职业病保险和长期护理型健康保险产品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团险中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计划,有效整合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鼓励费用型的产品,巩固津贴型的产品。
3、推动家庭综合保险发展
有针对性开发各类家庭保险产品,积极培育以家庭保险为特征的个人业务成为保险业新的增长点,体现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不断提升保险在居民家庭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积极发展综合家庭财产保险,鼓励家财险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包括贷款保证保险、旅游保险、个人养老和人身意外保险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针对居民财富管理需求,适度发展投资理财型产品,继续推动变额年金保险业务的发展。
4、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型“三农保险”。按照生态农业、种源农业、安全农业、观光农业的产业导向,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从承保生产过程的自然风险向承保经营过程的市场风险扩展,增加对高风险、高收益项目投资的风险保障。加强对农业保险新产品的专利保护,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加强对农业巨灾保险机制的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农房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配合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农村养老体制改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基本社会保障的服务,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秩序和稳定农村金融安全。
(三)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1、服务社区管理,继续推进社区综合保险。
围绕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保险业在社区综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居民住宅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社区公众责任综合保险、街道固定财产保险、社区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险种,努力开展社区健康保险,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护理、家庭医生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的街道社区综合保险服务体系。从投保到理赔,全过程以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来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
2、服务城市安全管理,推进各类公众责任保险发展
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责任保险。从辅助和服务政府管理出发,在涉及公众权益的领域加快推进责任保险。着重抓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特种设备产品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挖掘职业责任保险的潜力。从保障劳动者权益出发,大力推动雇主责任险的发展。推动生产制造业和高危作业行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协助政府开展好外来劳务人员综合保险和家政人员综合保险。
3、服务中小企业、文化和高科技新兴产业,推动相关保险业务发展。
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进保单融资保险。结合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以及相关金融保险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保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开拓海外建工险、股权保险、债权保险以及其他涉外保险业务。结合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科技保险,探索开展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首台首套技术设备保险、创业保险等业务。结合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推动文化体育产业保险发展。围绕低碳绿色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低碳保险、绿色保险。
4、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拓展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发挥空间
建立与完善保险监管合作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金融法庭的沟通协调,维护保险业务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与消防部门、公安经侦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全防灾部门等合作,探索建设保险业与相关行业的数据交流共享平台,推动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四)加强保险监管创新,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进一步推动保险监管的法制化进程,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监管,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主要以经济法律手段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努力提高保险监管效率。不断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继续强化政府监管。在行政审批上,更加突出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办事的效率。在现场检查上,采取查处分离的方式,同查同处。进一步强化高管人员管理。逐步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完善拟任高管人员考试制度。加强机构的内控和合规制度建设。探索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改革,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2、全面推进分类监管。一要以风险控制为着眼点,集中有限的监管资源,对风险较高的保险机构进行重点监管。二要建立保险机构的风险评级制度,按保险机构的不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与评级。三要结合市场发展实际,不断丰富和优化用于监测的风险指标。四要从市场准入到经营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全过程实施差异化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3、探索保险市场周期研究。加强对上海保险市场周期的研究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的基础上,引入内涵价值、新业务价值等能够反映竞争主体经营质量的指标,促进保险行业在发展中调结构,在调结构中促发展。引导保险行业建立周期的风险分散机制,努力提高行业对周期性风险的承受能力。
4、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一是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强化对核保、理赔的功能开发。稳步推进人身险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在产寿险多个业务条线建立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保险费率的科学管理和风险控制。二是不断提高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稽核软件的使用,探索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升级。三是提高保险监管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水平。在信息披露、行政审批、信访投诉、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加强保险公司和行业信息安全监管。规范机构信息化验收工作,提高信息安全要求。
5、推进销售渠道管理改革。一是推进实施兼业代理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渠道的管理责任。二是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责任。努力争取保险营销员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改善保险营销员的生存环境。三是规范发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
6、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同业公会的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和理赔服务承诺管理,积极开展行业维权、宣传教育、人民调解、行业培训、对外交流等各方面的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积极研究设立航运保险专业委员会。二是切实加强公司自律。加强对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加强对机构内审部门、合规部门的监督指导。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四是不断完善社会监督。不断加强行业信息披露,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五)坚持对外开放,稳妥推进保险业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投融资,努力提高上海保险业国际化水平
1、引进外资保险机构,构建国际化市场体系。在促进上海中资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吸引更多外资保险公司、外资再保险公司进驻上海,以多种资本投资形式不断充实上海保险市场主体规模。引进国际知名的专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服务公司,积极开展与国际著名保赔协会组织的合作。吸引外国保险公司的地区或区域总部设在上海,吸引外国保险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总部落户上海。充分发挥外资保险公司其母公司的特色与优势,鼓励开发涉外保险产品,服务涉外行业。
2、积极稳妥地推进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的人民币业务。积极促进与更多境外保险机构签订保险费等资金的货币互换协议,对符合监管条件的保险公司,支持其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鼓励在涉外保险领域用人民币结算。加强沪港、沪台保险合作和交流。
3、积极探索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有效管理保险业外汇资产。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趋势日益加速的情况下,推动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的货币品种,降低保险外汇资产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资产效益;进一步拓展保险企业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促进保险公司国际业务发展。
(六)全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保险社会形象
1、以高管人员管理为重点,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企业和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在营销员诚信体系的基础上,力争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的信用信息也纳入到该系统中,形成“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氛围,把诚信文化作为保险业的立业之基,发展之魂。
2、以机构高管问责为重点,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以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为切入点,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继续推进保单标准化、条款通俗化进程,进一步强化产品销售环节的诚信合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保单售后回访制度。建立欺诈误导销售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保险公司一把手信访负责制,强化一把手责任。继续做好保监局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工作,充分做好应对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预案,建立涉案公司负责人谈话制度。
3、以行业组织建设为重点,强化纠纷调解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利用机构主体优势,探索调解组织创新,完善和改进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机制。确立保险活动争议中保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保护原则。加强与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市府信访办、新闻媒体、消保委等部门的合作,定期交流反馈信访情况。完善赔付标准和理赔流程,健全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加大对服务承诺、客户回访制度的突击检查。对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对评比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扎实做好行业纠风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并继续通过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各保险公司的信访投诉情况。加强与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的合作,推进保险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
5、以消费者教育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机制。集中全行业力量,积极宣传上海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逐步形成锐意进取、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严格执行上海市场保险消费者投保提示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进校区、进农村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机构联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及反保险诈骗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七)打造保险人才基地,大力培养专业性和复合性保险人才,满足发展需要
1、提高保险人才的国际化水平。配合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加大力度培养各类保险人才,尤其是国际化人才,要着力培养熟悉国际保险规则、了解国际保险情况的外向型保险人才;着力培养掌握各种金融、航运及其他专门知识的技术型保险人才和善于保险服务的中介型保险人才等。
2、持续积累,吸引、培养、储备保险人才。转变用人观念,广开进贤之路,大力引进各个行业和境内外的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出台相应鼓励、吸引人才的措施。要设立长期的保险人才培养计划,健全保险教育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为上海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储备力量。
3、加强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人才教育。要继续加大力度促进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理论研究要重点关注行业创新方向,关注市场热点难点,关注保险业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用先进的理论指导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保险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产学研政一体化的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保险专业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和参加国际保险专业认证考试,积极做好保险专业硕士培养工作,建设保险人才实践基地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基地,不断更新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