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4-20 08:48:39.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5月7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fundsupervisio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三:《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